延安市妇幼保健院始建于1952年,是全市13个县(区)的妇幼保健业务指导中心,承担着全市妇幼保健、医疗、科研、培训等工作。
1、机构:单位下设三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保健科、门诊部。现有办公及业务用房27间,总建筑面积690平方米。固定资产115万元。
2、人员:单位现有职工47人,其中:核编26人,在编38人,超编10人。专业技术人员38人(占80.8%),非专业人员5人(占10.6%)。学历结构为:本科3人、大专13人、中专29人;职称结构为:高级2人、中级16人、初级20人。人员分配为:办公室16人、保健科9人、门诊部22人。
3、职能:
①办公室:行政、人事、财务、后勤、基建等工作。
②保健科:负责全市保健业务指导,分片包县,落实到人。负责宣传教育、培训等基层工作。单位内部开展查体、预防接种和婚前医学检查。
③门诊部:
门诊部主要开展对妇女、儿童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治。
二、基层保健工作情况
全市妇幼保健机构14所,乡镇卫生院187个,市、县两级从事妇幼卫生工作人员461名。乡妇幼专(兼)干192名,全市共有接生员1990名。
近年来,主要围绕“一法两纲”(母婴保健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两降低”(降低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婴儿死亡率)、“一消灭”(消灭新生儿破伤风)、“一普及”(普及新法接生率)来开展工作。在宣传、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过程中,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完成执法监督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规范了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市场准入条件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专业人员的市场准入条件。同时在全市积极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按照“两个规化纲要”中的具体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努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普及新法接生,消灭新生儿破伤风的发生。